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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登记
添加时间:2023-05-27 浏览次数: 184

  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或者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简称“五技合同”。

  1、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3、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4、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5、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是国家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和保障技术市场繁荣发展,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优惠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并对进一步规范技术交易行为,促进技术市场的健康、有序和繁荣发展,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活力提升政府决策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

  优惠政策:

  针对技术交易卖方优惠政策

  1、增值税减免: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符合一定条件可免征增值税(转让或开发方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所得税减免: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奖酬金提取: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研究机构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针对技术交易买方优惠政策

  1、创新券补助:企业委外购买技术(开发、转让许可、服务)的费用,根据各个地方政策依实际

  合同金额申请当地创新券或专项资金补助。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经认定登记后,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由委托方加计扣除;

  3、作为技术收入和研发投入绩效评价依据: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作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评判技术收入的重要依据;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研发投入绩效评价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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