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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12-18 浏览次数: 462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科协作为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现将开展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种和名额

(一)提名奖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普类和非科普类项目)通用项目(以下简称三大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推选名额

中国科协将根据优中选优原则在限额内进行提名。

1.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原则上可推选本学科领域的三大奖候选项目2项,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可推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候选项目2项。

具有向国家科技奖励办直接提名候选项目资格的全国学会,不再向中国科协推选候选项目。

2.各省级科协原则上可推选本地区三大奖候选项目2项。

3.各推选单位可推选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选2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名额不限。

二、推选条件

推选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通知》要求。

三、推选工作及材料要求

1.各推选单位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规范遴选程序,充分征求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及时在本单位、本地区、本学科领域范围发布相关信息,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推选候选项目(人选)的遴选工作,真正把创新性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项(人选)目遴选出来。推选单位须确保推选候选项目(人选)符合形式审查要求,且须确保该项目(人选)不再通过其他渠道提名,一经提名不接受撤回申请。

2.提名书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严格按照《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填写。内容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推选候选项目(人选)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项目(人选)一经推选,未经允许,提名书中的项目完成人等重要信息一律不得更改。《通知》和提名书及工作手册请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

(三)各推选单位须按《通知》要求,在拟提名项目所有拟推选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情况及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中国科协。

四、推选材料填报要求

1.请各推选单位登录“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https://kecaihui.cast.org.cn,以下简称“智慧系统”)查收“推荐码”。于12月29日前在线审核推选材料,填写提名意见。推选单位同时上传提名函,需推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推选工作组织和遴选情况;候选者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推选候选项目汇总表;明确该项目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等。

2.候选项目第一完成人(候选人)需注册“智慧系统”,在线填写提交提名书及附件材料(推选材料非涉密证明由候选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凭“推荐码”提交至推选单位(具体时间以推选单位时间要求为准)。“推荐码”由推选单位发放给候选项目第一完成人(候选人)。

3.拟提名项目(人选)产生后将通知拟提名项目(人选)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行网络填报并报送纸质版材料,纸质材料包括提名书和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其中纸质版提名书2套,原件1套(右上角标明原件),复印件1套。纸质版提名书包括封面、主件和附件,封面和主件应从提名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包含“正式版”水印),附件不需从提名系统中打印。封面、主件和附件应合订,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

五、联系方式

(一)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材料接收单位)

联 系 人:何腾蛟   常  铖  

电    话:(010)62165291

报送/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

中国科协综合业务楼西楼604房间

邮    编:100081

(二)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 系 人:马  榕   马文斌   

电    话:(010)62165285  68526144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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