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
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机制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加快推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大连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坚持“四个面向”、践行“又高又新”、推进新时代“两先区”建设为引领,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开放式工作平台,完善供给侧、需求侧和服务侧全链条服务网络,赋能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当好新时代东北振兴“跳高队”、“辽沈战役”急先锋提供坚强科技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高质量科技成果源头供给持续提升,企业科技成果吸纳转化能力显著增强,成果转化与技术交易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多元化科技金融支撑体系初步形成,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发展壮大,成果转化全过程管理政策支撑体系不断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能力不断加强。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500亿元,在副省级城市排名争先进位;国内外高校院所高质量成果库和创新、转化清单入库项目1000项以上,科技成果在连转化率超过45%;天使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规模达到300亿元以上;培育成果转化、技术评估、成果中试、技术转移等中介机构50家以上。
三、组织机构
(一)建立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机制。工作机制由市长陈绍旺任组长,高新区党工委书记骆东升、金普新区党工委书记王守宇,副市长刘恩举、李大民任副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政府经合办等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主要高校院所分管负责人,以及部分行业头部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市科技局为工作机制牵头部门。
(二)成立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机制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牵头。政府相关部门及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市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高新区创新创业创投服务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事业单位,高新区海创投资集团牵头组建的科技创新综合体等企业,指派专人参与专班工作。
(三)建立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实行季度例会制度、季度通报制度,遇到转化瓶颈随时调度。工作专班负责工作机制日常工作,研究提出例会研究议题。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科技成果联合挖掘机制。实行高校院所重点科技成果月度通报制度。每月对我市重点高校院所开展走访,挖掘、梳理、筛选科技成果,按月度统计监测高校院所重大科研进展、科技成果产出和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定期组织赴清华、北大、复旦、哈工大等“双一流”建设院校及中国科学院系统等国内重点研究所进行走访,面向我市重点发展产业挖掘重大科技成果。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台账、形成项目清单,第一时间通报给各地区、市直相关部门。2023年8月底前,完成工作台账和项目清单建立,按月度进行更新。(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二)建立科技成果评估评价机制。以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为导向,从产业及行业视角对列入台账的成果进行评估评价,结果用于各地区开展项目招引、落地转化的参考和建议。工作专班制定评审办法,在大连市科技评审专家库基础上增加产业专家和投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库,面向洁净能源、电子信息、精细化工、海洋经济、航空航天、高端装备、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每月从专家库抽取专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机制季度例会对阶段性成果评估结果进行发布。2023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评审办法制定,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分工协助建立专家库并开展评审工作;9月底前,完成第一批成果评审。(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
(三)建立科技成果寻找市场主体机制。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产业发展方向,通过谋划重大项目落地推动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各地区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面向企业主体进行成果发布,召开各种形式成果推介会与发布会,对评估评价后科技成果进行广泛推介发布。市政府经合办组织赴辽宁省、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哈长沈大科技创新走廊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招商,统筹项目落地工作。各地区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招商,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市场主体与国内外重点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交流与对接合作,推进消化引进吸收再创新。2023年底前,赴外地开展科技招商5场以上,在本地召开各种形式成果推介会与发布会20场以上。(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经合办、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四)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堵点难点政策创新突破机制。通过挖掘调度及时发现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全过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通过专题研究等形式及时协调各部门予以解决。项目落地涉及到的应急、安全、土地、环保等“一事一议”政策,协调相关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落实推进。在实践中对促进成果转化行之有效的方法、做法要形成创新性政策和制度性文件。2023年9月底前,汇总第一阶段政策建议情况,及时推动堵点难点问题解决。(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五)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示范机制。加强成果转化中间环节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实现转化和产业化。重点支持高新区科技创新综合体、上海技术交易所大连服务中心、中山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西岗区数字产业科技园、沙河口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甘井子区峰岚产学研结合研究院、金普新区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中心等中介载体建设,在成果展示、概念验证、技术交易、政策咨询、资本对接、国际合作、人才培训等方面发挥效能。鼓励各地区建立符合各自产业特点的成果转化平台。2023年底前,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评估办法,以评促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6家以上。(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六)建立科技成果公司化与孵化机制。推动各区市县及先导区成果转化中心与高校院所开展合作试点,针对高校院所实验室处于小试阶段的科技成果,促进项目建立学科性公司,成立法人实体。由各地区协助科学家和科研人员开展公司注册、合同签订、场地租赁等孵化工作,促进科技成果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对相对成熟的科技成果和高成长性企业,纳入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三级孵化链条体系予以支持。2023年底前,推动科技成果公司化20项以上。(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七)建立科技成果市场化应用机制。推动高校院所高质量科技成果市场化应用,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入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征集相关领域大连企业需求,以新赛道新动能为重点支持方向,为高校院所科研成果创造更多应用场景,形成以场景带动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和产业培育的新模式,为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应用推广提供更多机会,加快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2023年底前,举办精准化、多样化对接活动100场以上,创造应用场景10个以上。(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八)建立科技成果产业化基金使用发展机制。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连市政府引导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办规发〔2023〕1号),设立母基金进一步发挥成果转化放大器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打造从天使、创投到产业的基金生态体系,支持子基金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在市母基金基础上,高新区、金普新区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市区联合出资的,共同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基金公司,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出资比例。加强入库项目与基金对接,每两个月至少举办一次对接活动。积极引进外部基金专业人才,参与从项目评审到融资全链条管理。2023年底前,通过招商引资活动,新设立3支天使基金、1—2支创投基金。(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金运公司)
(九)建立科技成果中试小试基地协同发展机制。发挥各地区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坚持特色与差异化发展,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完善《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办法》,对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按照新增科研设施建设经费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促进中试小试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打通成果从实验室到市场应用的“最后一公里”。2023年底前,做大做强长兴岛洁净能源和精细化工省级典型示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新组建省级成果转化中试基地1—2家,新组建市级成果转化中试基地10家。(牵头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工作统筹协调,定期召开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成果转化工作机制成员单位主体作用,全面落实工作机制各项重点任务,项目化、清单化、工程化予以推进。加强工作机制与我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及相关产业规划的有机衔接,加强工作机制与市校协同发展战略统筹推进。
(二)加强跟踪协调。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全生命周期服务制度,从科技成果的联合挖掘、评估评价、寻找主体、政策研究、中介服务、中试小试、公司化与孵化、基金设立到最后市场化落地转化,工作专班要建立明确的分工协调机制,制定工作路线图,明确负责部门和专职人员,及时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跟踪协调,高新区海创投资集团承担工作专班必要的工作经费。对于在全市不同区域之间,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形成的经济贡献,研究建立反哺科技策源地的利益共享机制。
(三)开展绩效考核。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机制,重点围绕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和技术合同成交额等主要指标,对各地区和高校院所按季度开展考核。建立各地区入库科技成果本地转化落地项目报告制度,对各地区、高校院所绩效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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